証道經文:馬太福音25:31–46,哥林多前書15:20–28,以西結書34章
奉耶穌基督的名,阿門!
忽略上下文來理解一段經文向來是人們最容易犯的錯誤,甚至可能成爲異端的開始。如何理解今天的福音經文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律法主義者會對這段經文感到非常興奮,因爲他們認爲自己找到了支持他們以好行爲稱義的最好証據,而一些堅信因信稱義的人,對此雖然比較沮喪,但還是儘可能用律法與福音的關繫來正確對待,以此鼓勵弟兄姐妹當活出信心的好行爲來,使行爲與福音相配。這個結論是正確的,因爲有真正信心的基督徒確實應當將我們裡面的耶穌基督活出來,使自己的言語行爲和得救的恩相稱。然而不幸的是,雖然他們的結論是正確的,但他們還是假定這段經文是律法而不是福音,最終能不能成爲大審判時上帝右邊的綿羊,還得看你有沒有好行爲。爲什麼會産生這種錯誤和矛盾呢?其原因在於忽略了上下文,從而失去了主耶穌在這裡所教導我們的福音,美好的福音。這段福音經文是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段比喻中的最後一個。前面兩段都在教導我們當擁有耶穌基督和祂寶貴的福音,並要以良善和忠心對待良善而又忠心的主耶穌,“投資”在祂的福音之中;怎麼可能緊接着又回到律法主義和以好行爲稱義的神學上了呢?不會的。實際上,主耶穌還是以福音爲中心,教導我們在末世應當過着以福音驅動的生活。
主耶穌説,“因爲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你也許會説,耶穌在這裡不就是在描述一些好行爲嗎?是的,是一些好行爲;但首先,我們來看看這些是怎樣的好行爲,然後聯繫上下文,想想爲什麼主耶穌只選擇這樣一些很“特殊”的好行爲。我們知道,聖經所説的好行爲,都是基於上帝的律法,特別是十誡,比如:當敬拜獨一真神,不可拜偶像,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証陷害人等等。但這裡的好行爲和那些好像不太一樣,至少沒有直接的聯繫。爲什麼會是這樣呢?當你仔細讀就可以看到,這些好行爲背後好像有個故事和背景,好像是在給我們描述一些畫面:一個又餓又渴的客旅正在敲你家的門,或一個被人羞辱,被剝光衣服,赤身露體的人在街上躺着,或者有一位你所愛的或尊重的人被人冤枉,被人迫害下到監獄裡,你在想要不要去看他。這個人是什麼人呢?他代表怎樣的一群人呢?主耶穌給了我們一個線索:“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所以,他們是主耶穌的弟兄!!這使我們不禁想起主耶穌在另一個場合所説的話,祂説,“無論何人,因爲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啊!原來這些人是主的門徒!主耶穌在其它地方也一再稱呼祂的門徒們爲弟兄。我們基督徒是主的門徒,主是我們的長兄,我們是主的弟兄,這在聖經中,也是非常清楚的。
所以,這裡的好行爲是接納並愛護耶穌門徒的好行爲,是福音的行動。主耶穌説“因爲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的前一兩句話是,“人接待你們(就是門徒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人因爲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爲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接待信使就是接納信息,善待傳福音的人就是喜悅福音的信息。這個道理是美好的福音,是對在外面傳福音的弟兄姐妹極大的安慰;因爲我們意識到,在傳福音的過程中有主與我們同在。接待我們的就是接待祂和祂的福音,拒絶我們的不是拒絶我們,而是在拒絶主和祂的福音。主耶穌比喻中右邊的“綿羊”就是得救的人,他們的行爲是福音的行爲,因爲他們接受福音,所以善待福音的使者,他們的生活是由福音驅動的生活;而左邊的山羊,就是最終被咒詛不得救的人,他們拒絶門徒們和他們所傳的福音,甚至迫害門徒們;他們的行爲是敵基督、反對福音的行爲。毫無疑問,世界上不信之人因拒絶福音而怠慢、藐視、責難、甚至迫害傳福音的耶穌門徒。他們更像是愚拙的“童女”,心中沒有主耶穌的“燈油”,他們甚至比那領一千兩銀子,認爲上帝隻是嚴苛、“忍心”、沒有憐憫心的人還要恶毒。今天,我希望你不是這樣的人,因爲他們的結局將是天國的門向他們關閉,他們將“進入那爲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解經當看上下文,今天這段經文就是很好的例子。不僅同一章的前兩個比喻都是在説福音、信心和信心的行動;而且同一卷福音書中所用的同一個詞匯都應當代表相同的意思,比如:主耶穌的弟兄們不是泛指一般的世人,而是指耶穌的門徒們,心中有福音,行動上傳福音並活出以福音驅動生活的人。另外,這段經文緊接着的下文是,“耶穌説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説:「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這是主耶穌第三次預告自己將要被殺,成爲一次獻上永遠有效的逾越節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祂的痛苦與寶血成就了福音,成就了這些比喻的核心,成爲得救之人信心的基礎。所以在末世,基督徒的生活不是律法主義、假冒爲善的生活,而是由福音驅動的生活。
我們這樣説並不等於我們不要律法,不遵行律法,而是在説最終我們是如何得救,靠什麼得救的問題。我們當然要努力愛人如己,從我們週圍的人開始(而不是假模假樣地去非洲捐獻一些食物,然後當天就飛回來的那種所謂的“好行爲”);而是有餓了的就給他吃,渴了的人給他水喝,有客旅就留他住,有赤身露體的給他穿衣,有病了的人,看顧他,在監獄裡的,去看望他等等。。。這些你都做到了嗎?不要説對你不認識的普通人,就是你週圍的人,你的家人、朋友、鄰居、同事、同學,你對他們做到這一切了嗎?不要再假冒爲善了!你做不到。但主耶穌爲我們、替我們做到了這一切,並爲我們所有這些罪釘死在十字架上,又复活賜給我們新生命,爲我們開出又新又活的得救出路。感謝上帝的恩典!唯有耶穌基督和祂的福音才是我們的生命。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中説過,“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爲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証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今天這段福音經文也是一樣的意思。只是太多的人把原本是見証耶穌基督的福音讀成了嚴苛的律法,以至於又回到了律法主義,而不願意到耶穌這裡來得生命,這真是太可惜了。
所以,求主特別地憐憫我們,求主的聖靈感動所有讀到這段經文的人,讓我們能通過聯繫上下文和整本聖經,讀出耶穌基督和祂寶貴的福音,並堅固我們在耶穌基督裡的信心,在這越來越混亂且彎曲悖逆的末世中警醒、禱告,充滿耶穌的“燈油”,如明光照耀,過着以福音驅動的生活,並且不懼怕逼迫,將福音傳給更多的人。阿門!!
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