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e 14:25-35 sermon
證道題目:「做耶穌的門徒」
證道經文:路加福音14:25-35
教會年主日: 五旬節後第十三主日(應節儀文18) (丙年)
日期:2022年9月4日
地點:台灣新竹路德會千甲佈道所
講員: 白霈德牧師
願恩惠、憐憫、平安從我們的父上帝並主耶穌基督歸於你們,阿們。驕傲。可以說驕傲是人最基本的罪。也可以說除了基督教之外,世界上所有其它的宗教都是建立在人的驕傲。這是因為這所有其它的宗教都一樣說:你如果夠努力—無論那努力是:行善功、過道德生活的努力、修煉的努力、試著與神契合的努力、或尋找宇宙奧秘智慧的努力,無論是哪一種努力,你如果夠努力的話,你就可以得救、上天堂或去極樂世界或至少有個更好的「下一輩子」。所有其它宗教都說你可以做到。可能是非常不容易的。但,你可以做。這就是好驕傲!
可惜,不少基督徒的想法、不少教會的想法也差不了多少。在整個教會歷史上,一直到現在,一直有各種不同「神人合作」的教導—上帝做祂的部分—這一定是最難的部分。但是,人還是要做他們的部分。或許這部分很小,或許這部分是比較大—但是,一定有人的部分要做。譬如說,「你只要做個決志禱告,請耶穌進入你的心,你就會得救。」或者,決志、得救後,「你如果要確定你會上天堂,你要過個夠虔誠、夠聖潔基督徒生活,就會保證審判日的時候你會過關。」或許做這些沒有那麼容易,但是,你如果夠努力的話,你可以做到!加油,加油!繼續努力吧!你可以啊!這也就是人的驕傲。
路加福音第十四章—整章都在面對我們人類這驕傲的問題。這章很清楚是分成兩部分—1-24節與我們今天這段—25-35節。在這兩部分有兩種不同的人。第一部分的人是當時以色列人的宗教領袖—法利賽人與文士。第二部分的人是一群在路上跟隨耶穌的人,想要做祂的門徒。那麼,的確,這兩群人很多方面是蠻不一樣的。但是,他們兩群都有那最基本「驕傲」的問題。
第一群—法利賽人—他們的驕傲包括他們認為:因為他們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並因為他們夠遵守了上帝的律法,他們就是在上帝的國裏面—他們是上帝的子民。因此,他們認為他們根本不需要一位會拯救他們靈魂、赦免他們罪的彌賽亞基督—他們認為他們就是不需要耶穌了。在第十四章7-11節耶穌特別針對他們驕傲的問題。第11節,祂就總結,說:「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14:11和合本)。在四本福音書裏面,耶穌常常碰到這群驕傲的法利賽人。大部分的時候耶穌是怎麼樣面對他們呢?祂很嚴肅地罵他們、責備他們、定他們的罪。因為耶穌愛他們,祂希望祂這樣做會震動他們,讓他們醒悟過來,看出他們的罪,因此,就不得不悔改,也就準備好領受耶穌的赦免與拯救。
好,那是第十四章的第一群驕傲的人—法利賽人。第十四章後面部分的人是在路上跟隨耶穌的「極多人」。他們也是一群驕傲的人。根據耶穌向他們所說的話,在那極多人之間,至少有一些人想要做耶穌的門徒。並且,也是根據耶穌向他們所說的,他們認為他們可以這麼做—他們有辦法這麼做。這就是他們的驕傲。我現在就再次念這段經文,路加福音14:25-35:「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門徒。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 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做我的門徒。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它再鹹呢?或用在田裡,或堆在糞裡,都不合適,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路14:25-35和合本)。
耶穌這樣就挑戰那些跟隨祂的,想要做祂門徒的人。耶穌說:「這並沒有那麼容易的!你要愛我過於一切的—包括你自己的性命。你做得到嗎?你要背起你自己的十字架!你做得到嗎?你要好好考慮哦!因為你不要以為你可以的,但後來才發現你沒有辦法「完成」這「做耶穌門徒」的工!你能用一萬兵打兩萬兵呢?你有辦法嗎?你最好放棄!你就投降吧—承認你就是做不到吧!是的,你真的有辦法「撇下[你]一切所有的」呢?你這「鹽」真的有味道嗎?恐怕或把你「用在田裡,或堆在糞裡,[你]都不合適,只好[把你]丟在外面。那裏也必要唉哭切齒了…是的,你如果有耳朵的話,你就要好好地聽吧!你做得到嗎?你真的能做我的門徒嗎?」
耶穌當然不僅是問2000年前在路上跟隨祂的人這問題。祂也是今天問你同樣的問題。你能做耶穌的門徒嗎?那麼,這問題只有兩個答案。一個是「我能。」另外一個是「我不能。」上帝所要的答案是哪一個呢?我想讓我們先聽一下羅馬書第三章如何談這件事。那裏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19-20和合本)。
在這段裏,上帝告訴我們祂律法主要的角色、主要的用處是什麼。在我們今天的經文,從路加福音第十四章,耶穌也就告訴祂的對象—也告訴我們今天的人—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律法就是我們人要做的事。耶穌就告訴我們為了做祂的門徒很多我們要做的事。那麼,耶穌這樣講律法所要的答案是什麼?「我能做,我能做你的門徒。」或者,「我不能做,我沒有辦法做你的門徒」?如果上帝律法主要的用處就是要塞住我們的口,就是要我們知罪,而不是靠遵行那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或靠遵行那律法成為耶穌的門徒。。。那麼,耶穌所要的答案一定是:「我不能做,我沒有辦法做你的門徒。」沒錯。你就是不能。你沒有辦法做耶穌的門徒。我也沒有辦法。我們就是沒有辦法符合耶穌這邊的條件做祂的門徒。
耶穌另外一次自己也回答了這問題。當時,先「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太19:16和合本)然後,耶穌就告訴祂很多不同的律法,包括跟今天的經文差不多一樣的—他要去變賣他所有的。那人就放棄了,憂憂愁愁地走了。之後,耶穌的門徒就問耶穌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就「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太19:26和合本)。就是不能的。我們人就是不能靠我們所做的得救。我們不能靠我們所做的做耶穌的門徒。就是不能。我們人就是沒有這個能力。我們就是達不到上帝的標準。上帝給我們祂的律法就不是為了給我們一個方法我們可以靠遵守這律法得救或成為耶穌的門徒。上帝給我們祂的律法就是為了強迫我們承認我們做不到。你做得到嗎?結論是:因為我們都做不到,因為我們都是沒有味道的鹽,我們就是應該被丟在外面—就是被丟在地獄去—永遠地受苦。
路加福音第十四章就是這樣結束。在這章裏面耶穌用律法來定了兩群驕傲人的罪—希望他們能夠了解,能夠承認他們就是做不到—靠他們任何的努力他們就是沒有盼望—他們就是應該滅亡了。這第十四章的情況就準備我們好好地考慮接下第十五章,因為第十五章一開始我們就遇到第三群人。他們跟前面兩群人是蠻不一樣的。他們沒有驕傲地以為他們靠遵守律法已經得救了—不需要耶穌了。他們也沒有驕傲地以為他們可以靠他們的努力做耶穌的門徒。這第三群人反而絕望了。他們很深刻地知道,也承認,他們做得不夠好—他們就是做不到。因此,耶穌談論他們的情況跟談論前面兩群人的情況是完全不一樣的。
我們現在就聽路加福音15:1-7:「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他講道。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耶穌就用比喻說:『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撇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著呢?找著了,就歡歡喜喜地扛在肩上,回到家裡,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去的羊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路15:1-7和合本)。
當然世界上所有的人,我們從我們母親的腹中開始我們都是迷失的羊。我們都沒有辦法靠我們任何的努力找到好牧人耶穌、得救,或做祂的門徒。但是世界上大部分的人—包括今天前面兩群人—不知道、不承認這個事實。他們反而以為他們並沒有走迷了。他們認為他們已經在正路上,或至少自己一定可以找到那條路。太驕傲了!但,這群「稅吏和罪人」,他們承認了—他們是走迷了。他們沒辦法。這樣的承認也不是因為他們比較聰明或本來就比較謙卑。不是。是因為他們一方面聽上帝的律法,但另一方面看他們的表現—就不得不承認他們就是不行,也因此絕望了在他們迷失的情況裏面。
他們了解並自己相信耶穌所說的:「在人這是[—他們是]不能的。」但是,接下,耶穌繼續說:「在上帝凡事都能」(太19:26和合本)。迷失的羊不可能找到好牧人。但是,好牧人可以找到迷失的羊。我們人不能做耶穌的門徒。但是,上帝能使人成為耶穌的門徒。上帝怎麼做呢?祂並不降低祂的標準我們人要所要做的才可以當耶穌的門徒。上帝並沒有說:「我知道你們軟弱,因此,你們盡力就好了。」上帝也並沒有減輕我們罪人因為我們做不到而應該受的懲罰—沒有味道的鹽的確需要被丟在外面去。上帝還是公義的上帝。但是,上帝也是憐憫我們罪人的上帝。因此,祂就白白地賜給我們祂的獨生愛子。我們罪人做不到。但,耶穌做得到。我們罪人不能符合上帝的條件。但,耶穌都符合了。我們罪人應該被扔在外面。1但,耶穌—因為祂擔當了我們所有的罪—祂就代替我們被扔在耶路撒冷成門外的十字架上,甚至在那裏被祂的父所完全離棄的。
上帝的兒子2000年前就是那樣找到我們迷失的羊…的罪。祂找到它們、抓住它們、把它們扛在祂肩上帶到十字架去,也因著它們而受上帝對我們罪的憤怒。可以說耶穌也把你的罪帶進那墳墓裏去。但祂復活的時候祂把你的罪留在那裏。仍在那裏。你的罪到現在也還是在那裏!是的,藉著洗禮你就是與耶穌基督一同埋葬、一同復活。耶穌已經復活了。你也已經復活了。但是,你的罪並沒有復活了。是的,耶穌2000年前找到你的罪,並完整地處理你的罪。現在,祂藉著祂的道找到你。你信這道也是從你聽這道而來的(參羅10:17)。在洗禮中耶穌又找到你,使你與祂聯合。藉著洗禮,上帝給你披戴、穿上耶穌了—現在祂的義—祂符合上帝一切的要求—都算是你自己所符合的一樣!你每次領聖餐的時候好牧人耶穌又找到你,賜給你祂自己的身體、寶血吃喝,為了赦免你的罪。
是的,就像中華信義神學院從加拉太書的標語所說的:「[你]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你],乃是基督在[你]裏面活著。並且[你]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祂是愛[你],為[你]捨己」(加2:20和合本)。我們基督徒的一切,從頭到尾都是因著基督、基於基督、圍繞著基督,都不是因著我們自己。我們真的沒有可誇的地方—也誇不起來—迷失的羊就是沒有可誇的。但,基督專門來—無論是2000年前或是今天早上在這裡在祂的道中—基督來就是為了不斷地找你、找到你、擁抱你、把你扛在祂的肩上一直等到祂帶你進祂天堂的家。在你自己,你真的是不能的。但是,耶穌基督能!並且,祂已經做了,也還在做!祂已經找到你、已經拯救你已經使你成為祂的門徒。因此,整個天上也都歡喜快樂!阿們。「上帝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裏,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4:7和合本)。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