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gelical Lutheran Mission Society for the Chinese

羅馬書 3:19-28 因基督藉信稱義

證道題目:「因基督藉信稱義」 

證道經文:羅馬書 3:19-28  

教會年主日: 復原節主日 

日期:2012 年 10 月 28 日 

地點:美國印第安納州 Evansville 城市, 

路德會聖保羅教會 

講員: 白霈德牧師 

願恩惠、憐憫、平安從我們的父上帝並主耶穌基督歸於你們,阿們。門徒問耶穌說: 「『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上帝卻不然,因為上帝 凡事都能』」(可 10:26-27 和合本)。這是上個禮拜證道的總結:人是不能拯救自己。但 是,上帝能。上帝也已經作了。那麼,是很有意思的。上個禮拜崇拜之後,有一位美國會 友來跟我說他前一個禮拜參加他親戚的孩子的嬰孩洗禮—是在另外一個教會,也不同的 教派。那天證道的經文是一樣的,從馬可福音,第 10 章,關於那年輕的官。但是,那位 牧師講道的時候他反而說:「你們可以作!我自己作了,你們也可以作!我真的撇下一切 所有的,我去念神學院,我現在全時間在教會服侍,我把我的一切都給耶穌了。你們也可 以撇下一切跟隨耶穌。」 

那麼,我自己沒有聽那位牧師的證道,所以我很難評估。但是,至少那個 St. Paul’s 的 美國會友意思是說:那位牧師說如果你夠努力的話—你真的把你的生命委身給耶穌—你 就可以得救。雖然那個牧師不會這麼說,但是,意思就是說:你可以拯救自己。那麼,如 果他的意思真的是這樣,我們今天早上的經文—羅馬書 3:19-28—有話要跟他說。這 

段經文一開始—第 19 節—就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 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羅 3:19)。 

如果那位牧師真的說我們若夠努力就可以拯救自己的話,他的口就是需要被塞住了。這段 經文說上帝的律法是對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就是所有的人。那麼,這個律法要作 什麼呢?它要塞住這所有人的口。它也要讓所有的人知道他們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因 為這個律法他們是遵守不到的。接下,第 20 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 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 3:20 和合本)。 

當耶穌叫那年輕的官變賣他所有的、分給窮人的時候,耶穌絕對不是在給他一種律法、一 種方法他若遵守,他就可以得救。耶穌講那句嚴肅的律法主要是為了塞住他的口—他本 來就是驕傲地用他的口說上帝的律法他都已經遵守了!耶穌要用律法來塞住他驕傲的口, 讓他知道他的罪。我剛剛講的那位牧師,他很驕傲地告訴他的會友說他都作了—他已經 變賣所有的,跟隨耶穌了—他認為他律法都作好了。他驕傲的口需要被塞住了。他需要 了解他也在律法之下,也「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羅 3:19 和合本)。 

按照我們的行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伏在上帝審判之下」的。但是,我們常常還是驕傲 的。我們因著很多不同的事情是驕傲的。並且,我們甚至有的時候就會用我們的口講出我 們認為我們哪裏是厲害的。我自己很會注意到別人說這種話。。。但是,我有的時候也會說。我相信我們每一個人在某些方面是驕傲的。我們因為我們的工作可以驕傲。我們可以 因著我們的家庭—包括我們的孩子而驕傲。或者因為我們的學問、或一種特別才能、我 們是驕傲的。也許我們沒有說出驕傲的話。但是,至少,我們的心裏會說。上帝的律法就 是要把我們的口和心給塞住了。即使,我們真的在某些方面是「厲害的」,但是,無論是 什麼事,一切的事都是上帝所賜給我們的祝福而已—無論是我們的工作、家庭、學問或 才能。像聖經所說的:「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 的呢?」(林前 4:7 和合本)  

這些我剛才提出我們會誇口的東西都是指我們跟別人會跨的—我們告訴其他的人我們如 何是優秀的。我們今天的經文主要所談的是我們人如何也會跟上帝誇口—就像那位年輕 的官所作的。耶穌比喻裏面的法利賽人也是這樣作。那位法利賽人禱告說:「上帝啊,我 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 

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 18:11 和合本)。有可能除了禁食之外,我們跟那位法利賽人 是一樣「好」的。但是,我們絕對不要對上帝有這種驕傲的態度—我們如果不應該向別 人誇口,我們當然更不應該在聖潔上帝的面前誇口。 

反正,我們無論是如此地驕傲,我們罪人都是「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羅 3:19 和合 本),因為律法說我們不可以驕傲。譬如,聖經的律法說:「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 口都是惡的」(雅 4:16 和合本)。因為我們都是罪人,我們應該像耶穌比喻的稅吏一樣, 禱告說:「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 18:13 和合本)。 

今天在教會年我們慶祝所謂的「復原節」—英文叫作 Reformation Day。這個節日有 很多不同中文翻譯—另外一些是「改教日」或「改革日」。我今年用了「復原節」—這 個翻譯—是因為在這個日子(其實,真正日子是 10 月 31 日)在復原節我們慶祝馬丁路德 500 年前如何把聖經關於我們罪人如何得救的教導在教會裏面復原了—換句話說路德幫 助教會回到聖經正確的教導,因為當時的教會已經失去了正確的理解。那麼,年輕的路德 根據當時的教導本來也是錯誤理解聖經的。譬如說,他錯誤理解律法的目的。他就是以為 上帝給我們祂的律法為了讓我們靠遵行它就可以得救。但是,我們今天的經文講的非常清 楚:「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要塞住我們的口,不是給我們機會靠著它而誇口。關於 人如何得救,當時的理解簡單來說是這樣:耶穌的確是為你死在十字架上。祂這樣也賺得 了你的救恩。但是,你如何得到這個救恩呢?上帝先給你一些恩典來幫助你,但是,你主 要需要努力、遵行律法才可以得到耶穌所賺得的救恩。那麼,你們應該都知道:這明明是 錯誤的理解。我們在「復原節」也就是要強調這種理解是錯誤的,並且,我們更要強調聖 經正確的教導。「復原節」的書信經文—就是今天這證道的經文從羅馬書,第三章—這 段經文也非常清楚闡明聖經正確的教導。 

首先,為了了解我們如何得救,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我們不能靠遵行律法而得救—現在也 應該說:這個「得救」也可以叫作「在上帝的面前稱義」—這個是我們今天經文的說法。 這兩者—「得救」和「在上帝的面前稱義」—是一樣的—都是指你與上帝和好—與祂 有一個合宜的關係了。所以,我們如何在上帝面前稱義的前提是:我們不能靠遵行律法而 稱義的—這就是我們今天經文前面的兩節—19-20—所強調的。這點我今天已經講了很多遍。律法最重要的用處是塞住我們驕傲的口,使我們看出我們的罪,並讓我們知道: 因著我們的罪我們都是「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的。 

所以,我們如果不是靠著律法得救或稱義的,那麼,我們如何是稱義的呢?我們繼續看, 第 21 節:「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 3:21 和合本)。上帝的義是在律法以外的,並且,整個舊約聖經—那就是律法書—舊約前五 本書—和先知書—整個舊約聖經也都為這點作見證。所以,上帝的義是如何顯明出來的 呢?第 22 節說:「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 3:22 和合本)。上帝如何顯示祂的義呢?祂就把祂的義賜給人了!上帝的義,因—或藉- –信耶穌基督是加給一切相信耶穌的人。 

我們繼續看。經文剛剛說上帝把祂的義給一切相信的,「並沒有分別。。。」第 23-24 節就說為什麼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 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 3:23-24 和合本)。我們在得救或稱義上是 沒有分別的。就像在犯罪上也沒有分別—所有的人—沒有分別—都是罪人,照樣,所 有的人—沒有分別—他們如果稱義的話都是因著同樣的原因:是出於上帝的恩典因著耶 穌的救贖,藉著人的信心,因為這樣呢,上帝就白白地稱罪人為義的。 

我們現在慢慢看這些:第 24 節說我們是「蒙上帝的恩典」—因著上帝的恩典、祂的愛, 祂決定拯救我們。接下:我們稱義是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大工。耶穌 2000 年前在十字架 上贖我們的罪。接下是我們人的信心—下一節,第 25 節,就提到這信心:「上帝設立耶 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羅 3:25 和合本)。講到 

信心就是講到我們如何領受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賺得的救贖。我們不是藉著我們遵行律法而 領受的。我們是藉著信心而領受的。 

還需要講的是那句我們是「白白地稱義」(羅 3:24 和合本)。這「白白地」是指上帝如何 拯救我們的整件事。我們是白白地蒙上帝的恩典。耶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也是白白地而 為我們作的。我們的信心也是上帝白白地賜給我們的。總結是:上帝白白地稱我們為義。 我們是白白地得救。 

我們現在繼續看,第 26 節:上帝「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 耶穌的人為義」(羅 3:26 和合本)。上帝藉著我們剛才看的一切顯明祂的義。祂自己是義 的,並且,祂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當上帝因著耶穌基督、藉著我們的信稱我們為義的時 候祂就是在顯明祂自己的義。祂白白地把祂的義賜給我們罪人—非常奇妙! 

好,最後兩節,第 27-28 節:「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 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 遵行律法」(羅 3:27-28 和合本)。這兩節的意思是:在上帝稱我們罪人為義的事上我們沒 有可跨口的地方。為什麼呢?是因為我們只是以信心來領受上帝所白白賜給我們的救恩。 我們用信心來領受是等於我們沒有作什麼!不是我們遵行任何律法為了領受。我們就是白 白地領受,並且,我們領受這個救恩不是指我們作什麼偉大的事情。我們連一點都沒有可跨的地方,因為上帝也使我們領受祂所賜給我們的—連這個領受—這個信心—都不是 出於我們自己—都是上帝白白的恩賜、白白的禮物。我們是這樣稱義的。這樣得救的。 

今天,這段經文的消息對我們來說真的是非常好的消息。這段經文首先很清楚說我們是罪 人。上帝的律法就是顯示我們的罪—包括我們驕傲的罪。我們每天必須承認這點:我們是 罪人。你是個罪人。光驕傲—這個罪—來說,我們每天都是驕傲的—我們根本遵守不 到上帝關於驕傲的律法。但是,當我們在談我們如何得救—我們如何在上帝的面前稱義- –的時候,我們就不是在談我們律法遵守的怎麼樣。我們反而在談的是上帝所作的是什 麼。祂作什麼呢?出於祂的恩典,祂就賜下耶穌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贖我們的罪。接 下,上帝白白地賜給我們信心—這信心不是我們自己可以跨的東西了!最後,當上帝看 我們藉著信心是與耶穌基督連接起來的,祂就稱我們為義的。聖父上帝是義的。聖子耶穌 基督是義的。因為藉著信心我們與聖子耶穌基督連接了,我們也是義的。我們得救了— 我們得救真的是本乎上帝的恩典—祂白白地給我們作了一切。 

要是我們自己要作—即使我們只要作一點點—只要遵守一點點的律法—我們就不行 了。但是,我們得救就不是在遵行律法的範圍了。律法本是叫我們知罪了!律法的範圍是 定我們的罪,不是讓我們得救。我們得救是在上帝的恩典的範圍。祂白白地給我們一切– -因著基督,藉著祂給我們的信心。感謝主的恩典。阿們。「上帝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 必在基督耶穌裏,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 4:7 和合本)。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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