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gelical Lutheran Mission Society for the Chinese

關於嬰孩洗禮的十個總結: 總結第四

這總結摘自:

馬丁路德《路德神學類編》,編者克爾(Hugh T. Kerr),譯者王敬軒 ( 香港:道聲出版社,1961初版,2000重排版),頁189-90。

(這段是從馬丁路德在1529年所講的證道。) 請問,你為甚麼給一個到了有理解力年齡的人施洗呢?你要回答說:因為他聽了上帝的話而又相信。再問:你如何知道呢?你要回答我說:他用口承認了。那末,如若他址謊,欺騙人,當怎樣辦呢?你不能看見人的心。這樣看來你給人施洗就只能根據他外面的表示,因為你對於他的內心信與不信是毫無把握的。你又必須相信如若他心中所存的並不比他外面所表示的多,那末,他所聽的道,他所承認的話,以及他的信心都無濟與事;因為這一些可能都是妄想,都是幻覺,而不是真正的信心。

那末,你是誰,竟敢說人外面聽道的事和口所承認的話是受洗必須有的條件呢?又怎能敢說人若沒有這些表示就不可給他施洗呢?你自己必須承認這樣的聽道和承認是靠不住的,並不足以使人有受洗的資格。那末,你究竟根據甚麼給人施洗呢?你既然這樣對於聖洗沒有確實把握,有所疑問,你有甚麼理由給人施洗呢?這樣看來你就不得不承認你所知道的有限:你只能知道某人被帶領來到你這裡要受洗,而且除了外面的行動之外你毫無所知,人內心是否真實相信你也不知道。你只能可憑著你自己的信心把這件事交託上帝。除此以外你還能做甚麼呢?因此你給人施洗就有了根據,有了話說。

那末,你為甚麼不也這樣給嬰兒施洗呢?基督豈不是吩咐把小孩帶到祂那裡來?應許為他們祝福麼?你既然承認成人外面的聽道,口中的承認並不足靠,也不足以作為受洗的根據,那末,你也應該本著基督的話把小孩子帶到祂那裡來,為他們施洗,因為外面的表示是無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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