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gelical Lutheran Mission Society for the Chinese

關於嬰孩洗禮的十個總結: 總結第十

這總結摘自:

奧斯堡信條辯護論,第九條: 論洗禮

《協同書》,李天德中譯,曾森、李志傑、古志薇修訂版校譯者,修訂版,(香港:香港路德會文字部,2001年),頁137。

因此小孩需要受洗,使救贖的應許照基督的命令應用於他們:「給萬民施洗」(太二十八19)。正因救贖賜給萬民,所以洗禮也賜給萬民——男人、女人、小孩、嬰孩。因此明確的結果是: 嬰孩應受洗,因為救贖同著洗禮被賜予。

第二,既然上帝明顯贊成小孩受洗,重洗派譴責小孩受洗的教導,便是邪惡的。上帝藉此賜聖靈給那些如此受洗禮者的事實 (徒二38-39),顯明祂贊成小孩受洗。假若此洗禮無用,聖靈便不賜給甚麼人,無人會得救,最後沒有教會。這要點本身能有效地堅固善良虔誠的心,對抗不虔誠狂熱的重洗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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