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gelical Lutheran Mission Society for the Chinese

十個原因應該給嬰孩施洗

原因第一: 嬰孩在萬民之內

「萬民」一詞包括了嬰孩在內。耶穌快要升天時,祂就吩咐祂的門徒說:「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二十八19-20和合本)。耶穌叫祂的門徒使「萬民」作祂的門徒。如何作呢?給這些萬民施洗和教訓他們遵守耶穌所吩咐的。如果耶穌所講的「萬民」不包括嬰孩在內的話,祂就應該很清楚這樣說。有些人說因為聖經沒有特別指示我們要給嬰孩施洗,所以我們就不應該給這樣作。但是,更合乎邏輯是:因為聖經沒有禁止我們給嬰孩施洗,所以我們就應該這樣作;並且耶穌的吩咐很清楚:我們要藉著洗禮和教訓使萬民作祂的門徒—-這「萬民」包括嬰孩在內。

原因第二: 洗禮代替割禮

洗禮代替割禮。使徒保羅在歌羅西書二11-13(和合本)說:「你們在祂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耶穌還沒有來的時候,上帝叫亞伯拉罕和祂的後裔以色列人要給八天大的男嬰受割禮(創十七9-14;利十二3)。嬰孩這樣受割禮就表達他們現在屬於上帝的子民(創十七14)。

耶穌來之後,當祂設立洗禮的時候叫我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萬民施洗。當人受洗的時候,他們就成為在這三一真神的名下之人,是上帝的子民。保羅在歌羅西書說洗禮是一個新的割禮。舊的割禮是給嬰孩受。我們很自然會結論新的割禮—洗禮—也是給嬰孩受。很清楚上帝舊約時代的人是包括嬰孩的。上帝新約時代的子民當然也是包括嬰孩的。割禮是給嬰孩受的。洗禮也是給嬰孩受的。

原因第三: 聖經記載「一家」人受洗

聖經記載「一家」人受洗。請看以下的經文(和合本):
徒十六15:「[呂底亞]和她一家既領了洗。。。」
徒十六33:「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
林前一16:「我也給司提反家施過洗。

當舊約、新約聖經提到「一家」人的時候,這都是包括小孩的。譬如以上的經文,徒十六15和林前一16,原文希臘文都用了oikos(全家)此字。在舊約(七十士譯本)創十七23和撒上二十二16-19裏,這同樣oikos字很清楚包括小孩。

在以上的例子,可能性很大那些家包括小孩;即使沒有,上帝如果不要我們給嬰孩施洗的話,祂應該帶領路加和保羅寫清楚,說所有受洗之人都是成人。但是聖經並沒有這樣說。當聖經時代的人聽到「一家」人的時候,他們自然會想到這包括嬰孩。聖經記載「一家」人受洗,我們也應該給我們「一家」人——包括嬰孩——受洗。

原因第四: 洗禮是上帝的作為

洗禮是上帝的作為,不是人的作為。在洗禮中——無論是嬰孩或成人的洗——上帝是主動的,人只是被動的或領受的。因為是這樣,並且因為嬰孩和成人一樣可以領受祝福,所以我們應該給嬰孩施洗。

關於洗禮是上帝的作為,不是我們人的作為,耶穌自己解釋的最清楚。祂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約三3、5和合本)。

首先,應該提到,耶穌的對象(尼哥德慕)和約翰的讀者一定知道耶穌在這裏所講的是指著洗禮。那時候,用水「洗禮」的儀式,是很普遍的,所以當耶穌這樣提到「水和聖靈的洗」時,人們馬上會知道祂所講的是洗禮。(也許約翰為了讓他的讀者更清楚這點,他在三22-26就提到用水的洗禮。)所以,我們首先要知道,耶穌在這裏是指的是洗禮。

接下,耶穌說在洗禮中,人重生了。很明顯的,一個生產的過程對所誕生的人來說,是一個被動的或領受的經驗。若在講肉身出生的話,是母親給嬰孩生出來,不是嬰孩自己爬出來。耶穌說「從[母親的]肉身生的,就是[嬰孩的]肉身」(三6)。同樣的,「從[聖]靈生的,就是[人的]靈」(三6)。聖靈藉著洗禮把我們靈魂「生出來」的時候,我們當然是被動的、只是領受的而已。肉身的出生是一個被動的經驗。靈魂的出生也是。那麼,如果嬰孩的肉身「可以」藉著母親誕生的話,他們的靈魂是否能藉著洗禮而誕生呢?當然可以!其實,若按照這個例子的話,奇怪的不是嬰孩的重生——嬰孩洗禮,奇怪的乃是成人的重生——成人洗禮。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尼哥德慕才會「以為希奇」了!(三4-7)

洗禮,與救恩和人的信心一樣,是上帝的作為,不是人的作為。無論我們是嬰孩或是成人,上帝是藉著洗禮拯救我們的。請多看以下兩處經文如何相同的表達這個事實:

「[上帝]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和合本)。
「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前三21和合本)。
洗禮是上帝的作為。上帝藉著洗禮重生我們。嬰孩可以出生。嬰孩也可以「重出生」。很明顯。。。我們應該給嬰孩施洗。

原因第五:嬰孩是罪人

嬰孩是罪人;他們需要上帝藉著洗禮所賜給人的赦免和救恩。首先,嬰孩是罪人。請看以下的經文:

「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和合本)。

「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五十八3和合本)。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和合本)。

「我們從前也都和他們在一起,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意所喜好的去行;我們與別人一樣,生來都是可怒的兒女」(弗二3新譯本)。

這些經文都很清楚。從我們出生、甚至從在我們母親懷胎的時候,我們就是有罪的。在神學介,我們把這個事實叫做「原罪」或「本罪」。關於這罪,聖經也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五12和合本)。從一開始,我們每一個人就是罪人,並且「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六23和合本)。我們所有的罪人,包括嬰孩,都因著我們的罪需要「負責任」。有些人會說有一個「負起責任的年齡」(譬如十二歲)。這些人說小孩子還沒有到這年齡的時候不需要負責任。但是,聖經沒有這個教導。聖經裏「負起責任的年齡」就是「有罪的年齡」——從一開始就開始了。嬰孩和成人一樣,他們有時會死。這就表示嬰孩和成人一樣也是罪人,並且也會「賺」罪的工價,死。嬰孩若不是罪人或不需要「負責任」的話,他們就不會死。但是,嬰孩有時也死。他們是罪人,並且他們需要上帝藉著洗禮所賜給人的赦免和救恩。

上帝藉著洗禮就是作這個赦罪和拯救的工作。請看以下的經文:

「彼得說:你們應當悔改,並且每一個人都要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使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這應許原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以及所有在遠方的人,就是給凡是我們主神召來歸他的人』」(徒二38-39新譯本)。

「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前三21和合本)。

這兩段經文強調洗禮赦免我們的罪和拯救我們。並且,第一段特別提到這應許不僅是給成人,它也是給「你們的兒女」。很清楚——洗禮也是給孩子的,也是給嬰孩的。嬰孩是罪人。他們需要他們的罪蒙赦免。他們需要被上帝拯救。上帝藉著洗禮就賜給他們這個祝福。我們的確應該給我們的嬰孩施洗!

原因第六: 嬰孩能夠信

嬰孩能夠信。耶穌在馬可福音十六16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和合本)。因著這句話和其它經文,教會一直了解受洗的人也必須相信耶穌,才能得救。意思是說,不是光行這「儀式」——只做這個動作——人就得到上帝藉著洗禮所賜的赦免和救贖。受洗的人也需要藉著信心領受上帝藉著洗禮所賜給他們的祝福。雖然聖經的確告訴我們「洗禮。。。拯救你們」(彼前三21和合本),但是聖經也非常清楚,為了得救,人——包括嬰孩——必須信耶穌(譬如約三16;弗二8;徒四12)。結論是「洗禮」和「信」必須在一起的。

到了這個地步,有些人會說,「對,沒錯,只有信耶穌的人才能受洗。但是,因為嬰孩還不能自己相信,所以還不能給他們施洗。」但是,嬰孩真的不能相信嗎?請看以下的聖經記載:

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太十八1-6和合本)。

在這段裏,耶穌提到「信我的小子」,也說成人「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能進天國。」小孩子可以信。甚至嬰孩可以信。請看以下的經文:

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祂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路十八15-17和合本)。

耶穌在這裏說,「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小孩子。並且,耶穌當時所指的就是人所抱來的嬰孩。雖然這裏沒有提到「信」,但是,如果嬰孩是在神國裏面的,他們不會是信耶穌的嗎?

聖經在其它的地方也提到孩子能信,也能有聖靈或類似的祝福,譬如在詩二十二9-10;路一15、44;約壹二13。當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一25-26向祂的父禱告的時候,祂也特別提到嬰孩,說:「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的人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是如此」(和合本)。

從這些經文裏,我們可以看出,小孩子——甚至嬰孩——能夠信。如果有人還是覺得這是不可能的事,這大概是因為他們認為一個人「相信」是等於他「用他自己理性的功能和意志決定接受耶穌基督」或類似的解釋。我在其它的部落格文章裏已經幾次討論過這個問題。在這裏我只能給一個簡單的總結:一個人——包括嬰孩——「相信」的意思是說他:

(1)領受神的祝福。羅四13提到「信」是領受應許的:「原來上帝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並不是因著律法,而是藉著因信而來的義」(新譯本)。

(2)與耶穌有個信靠或信賴的關係。羅十11說,「所有信靠祂的人,必不失望」(新譯本)(也參彼前二6)。

(3)與耶穌基督是連接在一起的。西二12又提到「信」,又提到「洗禮」說,「你們在洗禮中已經與祂一同埋葬,也在洗禮中,因信那使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上帝所運行的動力,與祂一同復活了」(新譯本)(也參弗三17和腓三8-9)。

這三者,嬰孩都能夠「作」。(1)他們能夠領受祝福——他們常常領受禮物。(2)嬰孩很自然的能夠「信靠」或「信賴」——譬如他們信賴他們的父母。(3)嬰孩也能夠被上帝(藉著洗禮和信)與耶穌基督連接在一起的。所以,嬰孩能夠信。並且,連這個信心也是上帝所賜給人的。腓一29說,「因為上帝為了基督的緣故賜恩給你們,使你們不單是信基督,也是要為祂受苦」(新譯本)(也參弗二8-9);上帝如何使嬰孩信基督呢?如果——照聖經所說的——上帝藉著洗禮「拯救」我們(多三5;彼前三21)、賜給我們赦免和聖靈(徒二38)和使我們「歸入基督」和「披戴基督」(加三27)的話,我們應該結論上帝就是藉著同樣的洗禮把這拯救人的信心賜給嬰孩,因為只有信心能領受這些祝福。

以上的討論顯示嬰孩能夠信。上帝藉著洗禮也就賜給他們這信心。因此我們應該給我們的嬰孩施洗。

原因第七: 耶穌要人帶著嬰孩到祂那裏去為了領受他的祝福

耶穌要人帶著嬰孩到祂那裏去為了領受他的祝福。三個符纇福音都記載這事件——這就表示它的重要性(太十九13-15;可十13-16;路十八15-17)。三個記載都稍微不一樣。路加告訴我們所帶來的孩子包括嬰孩。馬可的記載在這裏:

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可十13-16和合本)。

從這段經文我們可以學到很多。我這裏只要強調一點:當門徒禁止人帶小孩子(包括嬰孩)來見耶穌時,耶穌在惱怒中特地反對門徒所作的。耶穌特地要這些小孩子來見祂;祂也特地要祝福這些小孩子(包括嬰孩)。現在,2000年後,我們不能那樣子帶我們小孩子去見耶穌。但是我們若給我們的孩子(包括嬰孩)施洗的話,按照聖經的教導,我們就是在把他們連於基督了。基督在洗禮中也在祝福他們。請看以下的經文: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六3-5和合本)。

你們既受洗與[基督]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西二12和合本)。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和合本)。

以上的經文告訴我們上帝使所有受洗的人藉著這洗禮與耶穌基督連接在一起的。耶穌要人帶著嬰孩到祂那裏去為了領受祂的祝福。當我們帶著嬰孩來受洗的時候我們就是在帶他們到耶穌那裏,為了領受祂的祝福。我們應該這樣做。我們應該給我們的嬰孩施洗。

原因第八: 上帝給父母責任照顧、教訓、養育他們的孩子

上帝給父母責任照顧、教訓、養育他們的孩子。這點聖經很清楚。請看以下的例子: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你要殷勤教訓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六4-7和合本)。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二十二6和合本)。

你們在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4和合本)。

上帝給父母責任照顧、教訓、養育他們的孩子。那麼,這點和嬰孩洗禮有甚麼關係呢?是這樣:有些父母會說:「我們不要給我們的孩子施洗因為我們不要強迫他們接受我們的信仰。我們覺得我們應該等他們長大,讓他們自己可以作決定要不要受洗。這樣比較合理。」我覺得這樣的想法很有意思,因為我從來沒有聽過父母說:

「我們的孩子甚麼時候要過馬路,我們不應該給他作決定。他甚麼時候想過,就應該讓他過。」

「醫生說他要打針,但是,他還不懂打針的意義。我們想讓他大一點,那時候他自己可以作決定要不要打。」

「關於要不要上學呢?這他也還不怎麼懂。我們想不應該強迫他上。等幾年後,讓他自己選擇要不要去上比較好。」

父母非常習慣替孩子作很多「屬身體」或「屬世」的決定。沒錯,嬰孩不懂打針的意義。但是你作父母的會因為這樣不給他打嗎?如果我們當父母的在這種「屬身體」的領域習慣替嬰孩作決定為了好好的照顧他們,我們應該更注重「屬靈魂」的事,在這個領域替他們作決定,給他們上帝的祝福。其實,當基督徒父母決定不給他們的孩子施洗時,這也算是父母替他們的孩子作(一個很可惜的)決定。以下的經文這點表達的很清楚: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創十七9-14和合本)。

在以上的經文裏,上帝非常清楚的,並非常嚴肅的告訴亞伯拉罕一定要給所有八天大的男嬰受割禮(也參利十二3)。上帝沒有叫亞伯拉罕等孩子長大後讓他們自己作決定要不要受割禮。這割禮是上帝與以色列人——包括這些嬰孩——立約的證據。受割禮的人就是上帝的子民。當父母給嬰孩受割禮的時候,這就算是給他們上帝的祝福,和洗禮很相似。上帝告訴亞伯拉罕:父母應該負責任,應該照顧他們的孩子,應該讓他們領受上帝的祝福。請看以下的經文:

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祂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路十八15-17和合本)。

在這段經文裏有人帶著嬰孩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這是很自然的,因為如果這些大人是嬰孩的父母的話,他們應該是早就照著上帝的吩咐給他們的嬰孩行割禮的,因此領受上帝的祝福。這些父母現在要繼續照顧他們的孩子,讓他們再一次的領受上帝的祝福。門徒很奇怪地卻不準他們帶嬰孩來。耶穌當然就惱怒了(可十14),罵門徒了,叫那些人還是帶嬰孩來為了讓耶穌祝福他們(可十16)。耶穌並沒有叫那些人等嬰孩長大後,讓他們自己決定要不要來見耶穌。

聖經很清楚。上帝給父母責任照顧、教訓、養育他們的孩子。當然這「照顧」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孩子「屬靈」的方面。父母讓孩子領受非常多「屬身體」的禮物。父母也替「還不懂」的嬰孩作很多「屬身體」的決定。洗禮是上帝賜給人的祝福。洗禮是上帝「照顧」我們的一種方法。上帝要藉著父母照顧嬰孩。上帝要藉著父母賜給嬰孩祂的祝福。我們當基督徒父母的應該給我們的嬰孩施洗。

原因第九: 嬰孩是「承受神國之人」的模範

嬰孩是「承受神國之人」的模範。請看以下的經文:

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要祂摸他們;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路十八15-17和合本)。

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太十八1-6和合本)。

時,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的人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是如此」(太十一25-26和合本)。

在這些經文裏,關於小孩子,包括嬰孩,耶穌說:

-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小孩子]。
-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天父]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的人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

結論是:耶穌在這些經文裏表達嬰孩是「承受天國之人」的模範。為什麼呢?在這些經文裏耶穌沒有直接地給我們答案,但是與他們的「謙卑」有關,也更是因為上帝的「美意」是要向他們顯出「這些事」。

救恩,包括信心,是上帝所賜的禮物(參弗二8-9;多三5-6)。小孩子,特別是嬰孩,是比成人容易謙卑地領受禮物的。成人,就像馬太福音十八章的門徒一樣,總是驕傲地認為他們有辦法可以成為最大的。成人常常也是很勉強接受禮物的,因為他們怕現在要想辦法回報。小孩子反而是很樂意地、很快樂地領受禮物的。小孩子,包括嬰孩,就是「成受神國之人」的模範。如果是這樣的話,怎麼不給他們施洗呢?他們應該是最「有資格」領受洗禮之人才對。我們就是應該給我們嬰孩施洗的。

原因第十: 早期教會的見證

早期教會的見證。我把這個應該給嬰孩施洗的原因放在最後是因為這原因不是直接從聖經而來的。聖經當然是我們教會教導唯一的來源、標準和審判官。但是,這兩千年歷史的基督教會和我們一樣一直在使用同樣一本聖經。我們至少應該考慮教會這麼多年如何了解、如何解釋聖經。

簡單來說,從使徒時代一直到十六世紀,最好的歷史研究支持一個結論:教會普遍的習慣就是給嬰孩施洗的。至於第一、第二世紀,我們的資料比較少;並且很少文章明確的提到「嬰孩洗禮」。但是,不少文章提到人從嬰孩的時候就是信徒(譬如坡旅甲(Polycarp 69-155) ,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 100-166),和愛任紐(Irenaeus 130-200)的著作)。在第三世紀我們就開始有明確的記載證明嬰孩洗禮是教會的習慣。譬如,俄利根(Origen 185-254)說:

教會從使徒們領受了這施行洗禮——甚至給嬰孩施洗——的習慣。這是因為所有受上帝交託的能了解神性的奧秘,他們很深刻的知道:所有的人都被原罪所玷污了,因此需要被水和聖靈洗淨。1

在這第一至第三世紀的時候,除了特土良(Tertullian 160-215)的例子之外,我們沒有其它反對嬰孩洗禮的記載。並且特土良是一個特殊的例外。他年老的時候完全離開基督教的信仰,改隨孟他努主義(Montanism)。他離開之前也已經有一些不正統的見解。關於嬰孩洗禮,他沒有完全反對。他反對的是給正要受洗的父母的孩子施洗。特土良認為如果父母也剛受洗,他們教導、培養他們孩子在基督教信仰裏的責任是太重的。另外,特土良認為嬰孩是「無辜」的;因此,他認為可以等孩子十幾歲的時候才給他們施洗。(請注意:這個教導是不合乎聖經。關於這點請看「應該給嬰孩施洗」的第五個原因。)無論特土良反對嬰孩洗禮的原因如何,關鍵的是:他反對嬰孩洗禮並不是因為它是一種新的教會慣例。嬰孩洗禮不是新的慣例。「新的」乃是特土良對嬰孩洗禮的反對!他自己承認嬰孩洗禮是個長久教會的慣例。

到了第四世紀,有些人開始反對嬰孩洗禮的做法,但是主流教會很堅持這歷史悠久的習慣。譬如,奧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說:

伯拉糾派(Pelagians)的人從來沒敢反對嬰孩洗禮。這是因為他們如果這樣作他們很明顯地就是需要和整個教會爭辯。。。自從神聖的使徒一直到現在,嬰孩洗禮一直是教會普遍不變的習慣。2

從這簡單早期教會歷史的縱覽我們學到早期教會的習慣是給嬰孩施洗的。照著這些證據,最大的可能就是使徒時代的教會也是給嬰孩施洗的。如果使徒們,譬如保羅、約翰和彼得,都支持這個做法,我們當然也應該照樣照著聖經的教導(請看之前的九個「原因」)來給我們的嬰孩施洗。

(你若想要多學習早期教會關於嬰孩洗禮的見證,可參考〈洗禮〉,《好消息》雜誌,第三期,頁22-25;或Jeremias, Joachim. Infant Baptism in the First Four Centuries. Translated by David Cairn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60.)

1 從他的《羅馬書注釋》關於羅馬書六5-7。
2 從他的De Baptismo Contra Donatistas IV,頁23-24和他的〈第十個證道〉。



關於嬰孩洗禮…十個補充

1. 耶穌在馬太福音28:19-20告訴祂的門徒說:「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耶穌說,為了使萬民作祂的門徒,教會需要作兩件事:給他們施洗和教訓他們。這兩者都一定要作,才算照著耶穌的吩咐。因此,教會的習慣一直是:若「萬民」是嬰孩,他們先受洗,之後接受教訓。若「萬民」是成人,他們通常先受一些教訓,然後才受洗(當然,受洗之後他們也繼續接受教訓)。

2. 根據上面,教會的習慣是只給那些它預計之後會受教訓的孩子受洗。所以,教會通常只給出生在基督徒家庭的孩子或跟父母同時受洗的孩子施洗。

3. 因為這嬰孩之後必須受教訓的責任是非常重要的,並因為總是有父母「提早」去世或離開信仰的可能,所以當嬰孩受洗的時候,教會的習慣是叫父母選擇一些人願意在這個責任上提供幫助。這些人是所謂的「教父母」或「代父母」(“godparents”或“sponsors”)。通常,代父母會參加並「見證」嬰孩的洗禮。在洗禮儀式裏,牧師也會給代父母指示他們的責任,譬如在以下的儀式裏:

「你作為代父母有責任與全教會一同承認我們對上帝聖父、聖子與聖靈的信仰,因為我們是奉祂的名為這嬰孩施洗。

這孩子受洗以後,你要時時常常在禱告中紀念他,提醒他已受了洗,在你能力所及,輔導他、幫助他,假如他失去父母就更當如此,務求他在認識上帝和敬拜上帝上有長進;你要教他十條誡、信經和主禱文;及至他長大,你就要把聖經放在他的手中,帶他到上帝的殿裏受培育,進深學習基督徒的信仰,領受基督身體與寶血的聖禮,以致常常活在洗禮的恩典中,與教會有親密的團契;讓他成長而過敬虔的生活,頌揚榮耀耶穌基督的聖名。」摘自:《齊來敬拜》,李永楨主編,(美國聖路易市:美國協同出版社,2003年),頁411。

4. 雖然洗禮總不會失去它的果效,但是人總是能夠拒絕上帝所賜給他的任何禮物,包括洗禮所賜的禮物。有些人認為因為這樣我們就不應該給嬰孩施洗。但是,成人受洗之後是一樣可能會拒絕上帝的禮物;所以我們如果因為這種原因不給嬰孩施洗,我們也不應該給成人施洗(但是沒有人是這樣主張)。並且,通常父母不會因為他們的孩子有可能把禮物破壞就不給他禮物。相反地,父母還是給孩子禮物,但是他們同時教導孩子如何保養他的禮物。洗禮所賜給嬰孩的禮物(罪得赦和救恩)是他們最需要的禮物。父母不應因為他們的孩子之後也許會拒絕這個禮物就自己拒絕給他們這個禮物。父母應該給他們的孩子施洗,然後盡力去教導他神的話和為他禱告。

5. 洗禮,包括嬰孩洗禮,總不會失去它的果效。因此,如果任何受洗之人之後拒絕上帝在洗禮裏面所賜給他的祝福和救恩,但是之後他又悔改歸信,他不需要再受一次洗。他原本的洗禮仍保持了它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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