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總結摘自:
魏斯洛夫(Carl Fr. Wisløff),《我知道所信的是誰》,譯者周天麒 (台北:中國基督教信義會 (總代理:中國主日學協會),1979),頁234-39。
於此,我們特別要談一談嬰兒受洗的問題。就事實而言這乃是見仁見智的一個問題。許多人不承認嬰兒禮具有救贖與重生的功效。他們主張嬰兒洗是錯誤的;應該等到孩童長大,自己來決定是否要接受洗禮。
就在這一點上,我們願意就事實來強調事實。這項事實,就是有關洗禮性質的問題,在未決定嬰兒洗,是否合乎聖經之前,我們應該暸解清楚,洗禮的本身究竟是什麼?如果洗禮本身只是一種順服的行為與信仰的表白,嬰兒受洗,顯然的,便了無意義與目的可言。然而,從另一面來考量,洗禮如果是一種聖禮,是從神那裏來的創造性的福音 (creative Gospel),很顯然的,嬰兒受洗便是正確不容置疑的事了。
察看早期教會的情況,可以使我們得看不少的教訓。嬰兒受洗,始自使徒時代,而且一直為教會所沿用;應該是不容置疑的事。然而在早期的教會中也有人認為洗禮應該是對成人,而不應該對兒童施洗。這種爭議,舉例來說,可見於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在他的著作中即有對嬰兒洗持異議的地方;但很奇怪的,特氏在他另外的著作裏,卻又因襲了教會普通對嬰兒洗的觀念。在早期教會中,在嬰兒洗禮方面,雖然有著少許意見上的出入,但對洗禮的性質卻完全一致不二。早期的教會,完全若一的,贊同洗禮乃是重生的洗,也是一種聖禮。浸禮派的人士們,在引用特土良的話來反對嬰兒洗禮時,不可忘了把上述的事實也同時使人知道,才不失於偏激。
如果我們同意洗禮是一種聖禮,使我們重生,對嬰兒洗禮的零星意見,便很容易消失了。如果洗禮使人重生,我們便應該盡早的給孩童受洗,乃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反對嬰兒受洗的意見,是純粹於理性的。事實上,反對嬰兒受洗的意見之中,確實隱藏著不少理性上的問題。其中有兩個特殊的反對意見。其一,他們認為兒童不需要受洗,其二孩童不知相信為何物。
讓我們來分析這兩個反對的意見:
1.嬰兒需要重生嗎?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浸禮派的人士們非但拒絕承認洗禮具有重生的效力,而是認為孩童不需要重生。他們堅持兒童們屬於神國度的一部分,是因為基督的救贖。在未能產生罪的意識與罪的意志之前,孩童們不需要潔淨與重生。他們引用可十14的話來辯護說,耶穌說過小孩子乃是屬於天國裏的人。
然而,耶穌的話卻不是這樣說的。祂乃是說:「在神的國裏,正是這樣的人。」並沒有說他們是屬於神國裏的人。二者間是有重大的差異。耶穌話中的意思乃是說,小孩子不必變成大人才能進入神的國,而非使徒們在當時的看法。
當我們轉向聖經,來觀察我們墮落的人類,以及我們與生俱來犯罪的本性,使我們無法認為孩童不需要經過什麼就可以屬於神。「凡從肉身所生的就是肉身」(約三6)。在弗二3中說「我們在本性上(天然)就是可怒之子」,請注意這裏說「天然」!同理,孩童也是可怒,不是在他們犯罪之後,乃是由於他們與生俱來具有犯罪的本性。在聖經中有一個基本的思想,就是人類生來具有惡念,不敬畏神,與神之間是隔絕的。
2.那麼嬰兒洗禮與信心的關係如何呢?基於聖經上的教訓,而且信經上也是這樣的承認,聖禮如果沒有信心,就不具有任何價值 (奧斯堡信仰告白,第十三條)。那麼我們如何來考量洗禮與孩童的問題?
我們用不著多費唇舌來討論嬰兒是否具有成人一樣的信心。從來沒有人有過這樣的主張。但這並不是對嬰兒與洗禮的解答。
我們必須首先指出,嬰兒受洗在信心上的條件,乃是在於把他們帶來受洗的人(父母或教父母)。耶穌接納了那四位抬著癱子的人。「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太九2)。這四個人的信心並不足以取代癱子本人的信心。但他們的信心卻能把癱子帶到耶穌前面來,由耶穌來處理這個問題。耶穌與孩子間的情形,正像癱子的故事一樣。在可十13-16中說,門徒們「責備那些帶他們來的人」,門徒之所以如此,必然認為孩子們到耶穌面前來,沒有什麼正事可言。因為他們不像大人那樣會運用信心。「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在信義宗洗禮儀式的規定中明確的要求,凡把小孩子帶來的人必須相信神與祂的話語。在受洗時,會眾在牧師發出邀請詞以後,倒要站起來,清楚而明朗的宣讀信經,並且棄絕自己的罪。其後,牧師要向帶小孩子來的人,詢問,「你願意要這孩子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施洗嗎?並且按照信經來教導他嗎?」帶孩子的人就必須回答說:「是的」。至於小孩子在領受嬰兒禮之後,在世俗的環境中變為問題兒童,卻又是另一回事。教會應該經常注意關切每個孩子,使他們接受洗禮。而且孩子們的洗禮,應該是在會眾聚集的時候來實行的。